学生请假细则
1、凡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办理事后补假。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可电话告知辅导员获得同意后,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2、批假权限:请假1天以内,即不存在校外住宿情况的,由辅导员批准并报所在学院;请假2-14天,由辅导员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所在系领导批准;请假15天以上,由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查批准(连续假一律包含法定节假日);请假30天以上的,还需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流程:
①请假1天以内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请假条上要写明请假的原因和对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影响,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给考勤班长或同班同学,以便考勤时使用。
②请假1天以上的,学生需按要求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手续办理完成后,辅导员留存的《请假审批表》交给辅导员保存;考勤班长留存的《请假审批表》交给考勤班长或同班同学,以便考勤时使用;公寓管理科留存的《请假审批表》交给公寓管理科的老师(9#公寓楼1楼公寓管理科),以便查夜时使用。
4、请假审批表的填写规范:
(1)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方式要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即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同时辅导员要注意核对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找人冒充家长的情况发生。
(2)离、返校时间要写清楚年、月、日(以不在校住宿日期、返校住宿日期为准),逾期不返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
(3)请假事由要写明时间、地点和事发情况说明,不能简单的写家中有事、回家看病之类的话。
(4)安全责任承诺一栏一定要学生亲自写明“请假离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之类的承诺。
5、辅导员批假时,首先要对请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未按时返校的后果做充分的说明,其次要与学生家长联系并核实学生请假信息的真实性,如同意请假必须在辅导员意见栏中明确写明“情况属实,本人同意该生请假之类”的话,如不同意请假要向学生讲明学院的请假制度,不能简单的说“学院不批、我不批”之类的话。
6、辅导员要密切关注请假学生的返校情况,确认学生已安全返校后才能将请假条销毁,如学生未及时返校,辅导员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查明原因。
7、十一和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前如遇学生请假,原则上只能批法定节假日内的假。
8、学生因病回家治疗,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因事回家(如办理证件、红白事等),需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批假;原则上不批外出旅游、探望同学或朋友的假,如家长要求请假,需家长书面确认同意请假后方可批假。